2024年12月24日,新疆昭蘇縣,一輛小型普通客車行至喀拉蘇鄉一處十字路口時,與右方駛來的一輛面包車相撞。面包車被撞得四輪朝天仰翻在路面,萬幸無人員傷亡。
經調查,事發時兩車均超速行駛且在行經無燈控、無交警指揮路口時未減速通行,小型普通客車則還存在未讓右方來車先行的違法行為。
綜合調查情況,交警依法認定小型普通客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,面包車次要責任。
交警提醒
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,應當遵守下列規定:
(一) 有交通標志、標線控制的,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;
(二) 沒有交通標志、標線控制的,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,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;
(三) 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;
(四) 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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