花高價看一場演唱會,視線卻全程被舞臺承重柱遮擋,能申請全額退款嗎?主辦方竟說,看演唱會視線被擋是不可避免的?法院會怎么判?
王女士等人花費2598元購買了兩張某歌星演唱會的門票。入場后,王女士發現,舞臺四角有四根柱子,導致自己所坐的內場位置正好位于視線被遮擋區域。演唱會全程王女士幾乎都因為臺柱遮擋,無法看到演唱者。
王女士向演唱會主辦方索賠被拒,于是將主辦方告上法院。
演藝公司卻認為,演出現場的設施設備,不可避免地會對某些位置的觀眾視野造成不同程度的遮擋,這幾乎是所有演出都不可避免的客觀情況,觀眾應該能提前預見。
那么,法院會認可主辦方的說法嗎?王女士作為消費者,可以獲得怎樣的賠償?
說案例、講法律,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聯合人民日報政文部、人民網推出“說法”特別策劃,本期“說法”關注演唱會消費維權。
來源: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、人民網
編輯:于淏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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